福建2025年自主扩围8类家电产品参与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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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0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具体来看,支持国家统一规定的12类家电产品和蒸烤箱、电磁炉、料理机、消毒机(柜)、空气炸锅、取暖器、扫地机(含洗地机、扫拖一体机)、智能健身设备(含跑步机、椭圆机、动感单车)等省级自主扩围的8类家电产品参与以旧换新。其中,对国家统一规定的12类家电能效或水效2级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于能效或水效1级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对以上12类中无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及省级、各地市自主扩围的家电产品统一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通知》支持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家居等家装消费品换新补贴。其中,对个人消费者购买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等产品的,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能效或水效1级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购买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三大类产品,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1万元。购买智能家居类产品,每位消费者每个具体类别可享受1次补贴,每次最高补贴2000元。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标准可适度提高,最高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3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装修合同为依据实施补贴。

《通知》提出,要做好资金分配工作,各设区市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福建省发改委、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资金规模,资金分配向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成效较好的设区市适度倾斜,根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资金使用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资金分配,及时、精准做好全省资金调配。福建省财政厅牵头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安排、统筹、拨付、监管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严格执行发改环资〔2025〕13号文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实际合理扩大补贴范围、确定支持标准和品类,优先支持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确保资金投向符合“两新”政策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及时完成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若某设区市用完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设区市承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额度将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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