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适老化改造“焕新”活动实施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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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联合印发了《上海市适老化改造(含产品和服务)“焕新”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此次适老化改造“焕新”活动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实施细则》,居住在上海市(不限户籍),年龄60周岁及以上,对申请“焕新”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造内容符合要求的老年人家庭,均在此次适老化改造“焕新”活动的实施范围内。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在“焕新”活动期间享受相应“焕新”补贴,补贴比例为“焕新”合同约定的改造总金额的30%,每户最多补贴3000元(不含配套服务费)。其中,符合本市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家庭仍可按原渠道另行申请改造服务,并按原补贴标准享受相应补贴。

“焕新”活动期间,老年人可通过随申办、“上海市居家环境适老改造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申请页面申请参加“焕新”活动;也可由子女、街镇居委等代为申请。

老年人与参与“焕新”活动的改造服务商签订“焕新”合同并根据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是指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预算价确认后的合同金额)向改造服务商付款时,直接扣减“焕新”补贴费用。“焕新”补贴费用则由改造服务商垫支,改造完成并经验收审核通过后,改造服务商向相关部门申领所垫付的补贴费用。

活动期间,补贴资金纳入本市绿色智能家电家居补贴资金。配套服务费(每户500元)由市民政局预算统筹安排。每个月末,改造服务商提供所垫付的“焕新”补贴资金明细,经上海市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平台初审,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共同确认后,申请拨付一定比例的补贴资金,其余部分和配套服务费待审计完成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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