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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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

《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使用绿色产品标识,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认证体系方面,《管理办法》提出,根据产品的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产业基础、消费需求,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实行分类认证管理,包括全项认证、分项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管理办法》还确认了绿色产品标识。其中,基本图案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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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合格评定方式,绿色产品标识有以下三种样式。

(一)绿色产品全项认证标识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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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产品分项认证标识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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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绿色产品自我声明标识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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