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继续施行消费信贷财政贴息,鼓励家电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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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包括促进消费提质增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四方面共16条措施。

在促进消费提质增效方面,《措施》明确,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

在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措施》提出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

在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方面,《措施》提出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需纳入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清单),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重点产业建圈强链,促进重点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展。其中,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1500万元。

《措施》提出,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2024年1~9月生产规模保持增长,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生产规模在2024年1~9月基础上由负转正的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300万元激励。对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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