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新政策出台,明确实施细节

                    

本文来源: 《电器》杂志 作者: 李曾婷,由 电小二 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8月25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原文点击“阅读原文”),旨在做好家电以旧换新中央与地方政策协同联动,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走深走实。

通知明确了补贴品种和补贴标准。其中,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与地方资金,对个人消费者购买能效或水效达到2级及以上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对于被纳入补贴范围的8类家电产品的具体品种,一直备受行业关注,尤其是干衣机、集成灶以及各类热水器是否都在补贴范围中。此次通知给出了答案,由各地自主确定上述8类家电的具体品种。

同时,各地还可以拓展补贴品种。通知指出,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居民消费习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产业特点等,对其他家电品种予以补贴并明确相关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此次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明显得到提高,且越“绿色”的产品补贴越高。根据通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能效或水效达到1级及以上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为了尽快让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提升消费者享受补贴体验和获得感,通知鼓励地方采用支付立减、发放个人实名代金券等不同方式。各地应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企业垫资压力。各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商本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合理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家电以旧换新需求测算和资金测算。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地要统筹处理好“交旧”和“换新”的关系,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渠道,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各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分地区开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区,增强政策实施效果。各地要指导政策参与企业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拓宽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支付渠道,切实采取措施提升消费体验。各地要督促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鼓励个人消费者和企业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举报非法拆解废家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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