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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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指出,加大汽车报废、置换更新力度,加大家电产品支持力度,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家装家居产品换新。同时,实施方案提出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宣传推广、加大金融支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广搭以旧换新促销平台一系列保障措施。

其中,加大家电产品支持力度方面,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能效或水效达到2级及以上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电视机、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一次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能效或水效达到1级及以上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销售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能效或水效达到1级及以上标准的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吸尘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含空调扇)和净水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一次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销售价格以在海南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次,每次补贴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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