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方案征求意见,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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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四川省商务厅就《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贴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
《补贴方案》提出,四川省推广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限暂定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视国家以旧换新政策要求和补贴实施效果另行确定。
个人消费者(指常住人口)在四川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间,到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将旧家电交售到回收企业,可以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对于补贴标准,《补贴方案》明确,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按购买单台(套)新家电含税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限购3台(套),对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元。
旧家电是指2016年6月1日前生产的电视机、冰箱(冷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热水器五类电器;新家电是指新购买的电视机、冰箱(冷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七类绿色智能电器,有中国能效(水效)等级标识的家电需符合2级及以上标准。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不受旧家电品类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数量需一一对应。
参与此次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销售企业由四川各市(州)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择优确定,每个市(州)确定销售企业不少于3家。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收集符合条件的家电回收企业名单。市(州)商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销售和回收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将名单于6月15日前报商务厅和财政厅备案。
《补贴方案》明确了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方案,由省级财政和市(州)财政按照35%:65%比例共担(三州地区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40%:60%比例共担)。市(州)负担的部分由市(州)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财政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地家电及音响器材类限上企业零售额等因素预拨70%省级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启动相关工作,待政策实施完毕后统一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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