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3批次室内加热器抽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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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电热毯等11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此次共对电热毯、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电风扇、彩色电视机、室内加热器等11种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查135家企业生产的165批次产品,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9个市(州)。

此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13-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GB 4706.2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经检验,发现2家企业3批次产品检验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8%,均为室内加热器产品。不合格产品分别为遵义市播州区新盘石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多功能电暖炉(室内加热器)和多功能电暖炉(室内加热器与灶台组合器具),安顺市西秀区金丰电器厂生产的取暖器。不合格产品名单见下表。

不合格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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