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获国务院审议通过
本文来源: 《电器》杂志 作者: 邓雅静,由 电小二 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这不仅意味着自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时隔三年《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终于得以确定,也表明中国履行《基加利修正案》、推进ODS淘汰及管控从此有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工作依据。
据了解,《条例》最早于2010年4月8日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中国第一部将国际环境公约转化国内法规的条例,为中国提供了一个全面有效管理ODS的框架和体系。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条例》被纳入修订名单。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公开就《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同期还公布了《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
对于为何进行修订,编制说明给出了明确的解释。2010年版《条例》公布的十年来,相关部门依据《条例》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对ODS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的管理,推动实施了维修、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并通过印发根据《条例》授权的规范性文件, 对原料、豁免等特殊用途的生产和使用实施了管控。然而,近年来,随着国际公约新进展和国内履约实践,对《条例》修订提出了现实要求。从国际层面来看,《基加利修正案》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球生效,该修正案将18种氢氟碳化物(HFCs)列入管控范围,因此应该考虑将其纳入《条例》中。
从国内履约实践来看,需将实施十年来积累的成熟管理经验纳入《条例》中,以丰富和完善ODS管理框架体系。同时,在管理实践中发现,《条例》对已淘汰物质和原料用途管控要求不够明确,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个别罚则操作性不强,因此需要对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因此,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启动了《条例》的修订。
总体来看,由于《基加利修正案》实施,新履约阶段削减淘汰ODS物质的主角已经由HCFCs转变为HFCs,与此同时中国正在向“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的目标加速前进。在此背景下,《条例》修订草案也在向覆盖面更广,管控更严、更精准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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