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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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行动计划》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为重点区域,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九大方面提出36条举措,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其中,《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成片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的城市,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其中“煤改气”要落实气源、以供定改。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各地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
同时,《行动计划》还提到,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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