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标《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电器安全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来源: 《电器》杂志 作者: 李曾婷,由 电小二 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经过4年半的起草工作,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电器安全规范》(以下简称电器安全规范标准)报批稿于2023年11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

至此,家电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措施终于“靴子落地”,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深化。

整合精简过程漫长,标准名称多次更改

自2016年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来,家电行业就开启了漫长的标准整合精简工作,且标准名称发生多次更改。

2017年12月,家电强制标准国家标准精简结论公布,决定将1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6项强制性行业标准整合为3项通用性国家强制性标准,分别为《家用电器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家用电器健康(卫生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和《家用电器节能环保通用技术要求》。

随着国家标准化改革工作进入第三阶段,2019年4月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多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将116项家电强制性标准整合为安全、健康、节能环保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后的标准名称也有所改变,分别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通用要求 电器安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通用要求 健康安全》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通用要求 节能环保》。

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通用要求 电器安全》再次更名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电器安全规范》。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电器安全规范标准计划完成时间为2021年,后办理延期申请,终于在2023年6月完成报批稿,并于2023年11月23日对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公示的编制说明,电器安全规范标准对现行家用电器安全领域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见表1) 中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概括和提炼,整合为标准的技术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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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整合精简后,表1中的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内容不变,作为与强制性安全标准配套的标准;电器安全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技术要求,按照转化后的推荐性标准中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将与产品类别对应的验证方法标准以表格形式呈现在本标准附录中。

提出产品安全和生命周期安全要求

作为安全通用标准,电器安全规范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验证方法。其中,术语和定义主要引用自GB/T 2900.1、GB 4706.1、GB 8877、GB/T 21097.1、GB/T 24040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包括了基本要求、产品安全、生命周期安全以及对标志和说明的要求。

除了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外,电器安全规范标准适用范围还包含体育用品的电气部分和电玩具的设计、生产、检验、使用及其安装、维护、维修等。

在产品安全要求部分,电器安全规范标准主要涉及电气、温度、机械、耐久性、结构、元件方面的要求。内容整合以及概括了原GB 4706系列标准、原GB 19865、原GB 31187中的要求,并按照目前IEC 60335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动态,提出了考虑使用环境对产品安全的影响的要求。值得关注的是,在这部分内容中的要求,原GB 4706系列标准以及原GB 19865、原GB 31187中,针对的器具类别是非常复杂多样,为了在对这些安全指标要求进行整合时,不破坏原有的IEC 60335安全标准体系,对于要求的描述进行了概括性处理。

在生命周期的安全要求部分,电器安全规范标准基于GB 8877的要求进行了完善,主要涉及对安装、维护、维修等环节的要求;在安全标识和说明要求部分,整合了原GB 4706系列标准、原GB 19865和原GB 31187中的标识,并增加了安装、维护、维修等环节对应的标识和说明要求。

安全使用年限是家电安全的重要内容。电器安全规范标准起草过程中曾考虑在整合现有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安全使用年限的内容。然而,经过征求意见、针对重点关注点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组织行业专家及企业广泛开展讨论后,标准起草组认为,由于目前无统一成熟的评估方法,标准中删除了安全使用年限的相关内容,下一步将加大相关评估方法研究力度,并在某些成熟的产品中通过推荐性标准以自愿方式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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