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2024年度HFCs配额,替代进程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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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从2024年开始,中国将正式开启氢氟碳化物(HFCs)的管控。为了顺利实现2024年HFCs生产和使用量冻结在基线值的履约目标,2023年11月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要求相关企业于2023年11月24日前组织做好2024年度HFCs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进口配额的申请填报等工作。
配额设定依据HFCs生产和使用基线值
根据《电器》记者了解,《方案》适用于HFCs生产(含副产)单位和进口单位,适用受控物质包括《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公告2021年第 44 号)规定的“第九类 氢氟碳化物”中的18种物质。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家电行业广泛使用的R32、R410A、R134a全部在列。
回顾过往《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的淘汰管控办法,每年设定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是配额管理中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且对受控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实行总量控制。《方案》也给出了2024年HFCs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并且与中国HFCs生产和使用的基线值的单位一致,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为单位。
《方案》明确规定,2024年中国HFCs生产和使用总量控制目标,应分别不超过HFCs生产和使用基线值。据了解,中国HFCs生产和使用的基线值,分别为基线年(2020~2022年)中国HFCs的平均生产量和平均使用量,再分别加上含HCFCs生产和使用基线值的65%。据此计算,中国HFCs生产基线值为18.53亿tCO2、使用基线值为9.05亿tCO2(含进口基线值0.05亿tCO2)。
基于生产和使用控制总量目标,《方案》要求,HFCs的生产总量控制目标通过设定生产配额总量来实现,使用总量控制目标通过设定进口配额总量与内用生产配额总量(指生产配额总量中用于国内使用的生产配额量)之和来共同实现。
根据2024年国家HFCs生产基线值,《方案》设定2024年HFCs生产配额总量为18.53亿tCO2,进口配额总量为0.1亿tCO2,内用生产配额总量为8.95亿tCO2。
对于进口配额数值设定的原则,《方案》也明确指出,考虑到部分HFCs品种在中国没有生产,为保障国内相关行业的发展需求,在设定2024年HFCs进口配额总量时,对于基线年有进口记录的单位,可以以不超过最大年度受控用途进口量为基准申请进口配额,另外在国家进口基线值基础上再增加20%,据此设定进口配额总量为0.1亿tCO2。
配额发放有章可循
在HFCs生产、使用配额总量确定的情况下,对于各个相关单位配额分配的方法,《方案》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以HFCs(不包括 HFC-23)生产配额的计算方法为例,《方案》指出,企业可以按照公式 计算自己某品种HFC的具体配额。其中, 指的是某品种HFC的生产配额, 指的是某年度某品种HFC的生产量,a为基线年。
对于之后的配额核发,《方案》指出,HFCs生产单位和附件所列进口单位应于2023年11月24日前向生态环境部提交2024年度HFCs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进口配额申请及相关材料,并遵循按需申请原则,申请的配额量不大于根据本方案分配方法确定的配额量。生态环境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2024年度HFCs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进口配额。同时,如若企业有配额调整需求的,可按《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调整HFCs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配额调整包括申请 2024 年度配额时的调整和获得2024年度配额后实施过程的年中调整,暂不实施进口单位间的HFCs进口配额调整。
此外,《方案》也明确了一些情况不能申请配额。比如,基线年有实际HFCs生产记录,但存在HFCs生产设施已拆除或利用生产设施非法生产其他消耗臭氧层物质被查处等情形的生产单位,不予发放 2024 年度HFCs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更不得参与配额调整。
对于此次HFCs配额设定总量及分配方法的现实意义,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HFCs配额设定和分配方案正式出台,不仅给HFCs相关企业未来的生产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指引,而且中国作为HFCs生产和使用大国,对于推动全球HFCs淘汰将做出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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