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电维修新规发布,不明码标价最高可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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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为进一步规范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结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新要求和本市实际,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据介绍,该文件分为总则、明码标价规则、法律责任、附则等四个部分,共二十一条。其中,明码标价规则部分是核心内容,主要规定了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方式要显著,应当标注不同交易条件及其对应的价格,价格变动要及时更新,标价的内容和形式,附带服务的标价要求;不得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混合标价;对上门维修服务和一些特殊服务标价的特别要求,先消费后结算时的特殊标价义务,通过网络方式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标价要求等。同时,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保存必要的价格资料,明确价格促销时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还结合现阶段行业特点和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明确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或者加急服务、夜间服务、高空作业服务等相关特殊服务时,首先上门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出示相关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方便消费者选择相应的服务或产品,查询价格信息;其次,依法单独收费或者加收费用的,也应在上门前或者服务前主动告知消费者,经消费者确认后方可提供相应服务并收费;最后,为了确保经营者充分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有效保存相关的资料,以便于后续查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规定出台后,一方面将有利于引导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尤其是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减少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营造公开、公平、诚信、可预期的价格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将有利于依法加强对相关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引导消费者强化维权意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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