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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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

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重点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家庭养老床位、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食堂、智慧养老院、养老服务监管等智慧养老场景,以及同时提供智慧健康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的综合场景(如医养结合),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示范企业,打造一批聚集效应凸显、经济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产业园区,创建一批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

根据《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申报方向分为企业类、园区类、街道(乡镇)类、基地类。其中,企业类申报方向侧重于:以企业为主体,聚焦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健康养老融合创新与落地应用,围绕健康监测、安全监控、养老照护、康复辅助、心理慰藉等日常健康管理和生活照护重点方向,发现和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良好的试点示范企业,持续专注智能终端产品的创新应用和品牌培育,提升健康养老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企业类申报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企业工商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相关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经营业绩良好;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过相关业务领域产品、技术或服务标准。

此外,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也同时启动。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2017~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进行复核和推荐,组织2017~2019年试点示范单位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并对申请复核单位进行逐一审查,复核标准除满足《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外,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重点核查示范单位是否在产业发展、服务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持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中央企业组织对成员单位开展复核工作并提出推荐意见,复核推荐率原则上不高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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