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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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相关部署,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引导制造业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形成一批标准化、高水平的系统解决方案,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此次试点内容为:优先试点已发布、研制中的国家标准,配套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形成一批推动智能制造有效实施应用的“标准群”。

试点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或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联合体。已经牵头承担2022年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制造业企业不得牵头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三)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

(四)申报主体已开展相关智能制造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五)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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