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科技诉深圳小米商标侵权案落定,获赔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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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4日消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诉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小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于近日一审落锤。判决书显示,深圳小米构成恶意侵权,判其赔偿小米科技3000万元。
判决书表明,原告小米科技于2011年4月申请注册了第8228211号“小米”文字商标,并对其商标进行了大量宣传与广泛使用。
被告深圳小米在其电商天猫店铺销售的充电器、移动电源、风扇、按摩仪等全部 182 款商品销售页面均使用“小米数码专营店”店铺名称、“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114款商品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判决书,深圳中院向天猫公司调取了“小米数码专营店”自2019年2月2日至2021年1月31日近三年的交易数据。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深圳小米存在不正当竞争的182款商品销售金额累计达到1.54亿元,其中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的114款商品销售金额达1.35亿元,且认定被告深圳小米毛利率为30.78%。
根据以上数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深圳小米赔偿原告共计约4700万元,因数额超过原告诉讼主张,对原告小米科技30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
据悉,原被告双方均不上诉,目前案件已经生效进入执行。被告方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亿诺贸易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判决书,涉事“小米数码专营店”店铺也已于2021年2月4日被修改为“深圳小米贸易数码专营店”,自2021年2月20日起该店铺中没有任何在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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