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燃烧器具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实施
本文来源: 《电器》杂志 作者: 李曾婷,由 电小二 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安全对于燃气具行业而言,是最受关注的话题。为了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提高燃气具产品质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36503-2018《燃气燃烧器具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已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标准规定,从实施之日起,相关企业生产的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产品可根据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的结果粘贴产品质量等级标志。
该标准规定了燃具及其相关部件的第一方检验、第二方检验、第三方检验的检验要求,明确了等级评定原则、燃具及部件评定指标、质量等级标志等。其中,第一方检验包括企业自身的过程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第二方检验包括需求方的进货抽样检验和进货周期检验,第三方检验包括相关检验机构的型式检验(指根据产品技术标准,或设计文件,或试验大纲要求,对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全面试验和检验)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该标准还分别制定了各方检验的要求。
该标准明确了等级评定的原则和指标。其中,评定原则规定了燃具或部件的质量分为A、B、C三个级别,A级质量等级最高。家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商用燃气具的评定指标各不相同。在部件方面,该标准也明确了家用燃具旋塞阀总成、电子控制器、自吸阀、自动截止阀、热交换器的评定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单台燃具或部件评定时,当所有质量特征项目(单个部件作为一项)中至少有80%的项目达到A级,其他指标均达到B级时,该台产品应评为A级产品;当所有质量特征项目(单个部件作为一项)中至少有80%项目达到B级,其他指标均达到C级时,该台产品应评为B级产品;当所有质量特征项目(单个部件作为一项)均达到C级及以上,该台产品应评为C级产品。
评定级别后的产品可在整机的明显部位粘贴对应的产品质量等级标志,整机产品质量等级应在说明书及包装箱上注明,并明示做出该质量等级评定的机构名称。标准附录对产品质量等级标志的式样做出了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该标准的实施对燃具的生产制造及贸易具有指导意义,为燃具的质量评定及分级提供了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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