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2.0合格评定制度揭开面纱
本文来源: 《电器》杂志 作者: 李曾婷,由 电小二 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2019年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合格评定制度),明确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下称《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应满足新规要求。至此,各方都在翘首盼望的中国RoHS2.0合格评定制度揭开面纱。
2018年3月,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并预留了1年的过渡期。
过渡期结束已有两个月,作为中国RoHS2.0重中之重的合格评定制度终于揭开面纱。合格评定制度已于5月16日正式发布,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对于进入首批目录的12类产品(即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讯手持机、电话单机)而言,需要满足中国RoHS2.0的要求。
根据合格评定制度得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自愿性认证)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以下简称自我声明)两种方式。
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的供方应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国推自愿性认证应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所规定的要求实施。认证机构应制定并公布相应实施细则,对各相关认证实施要求予以细化、明确。
与此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该公共服务平台将管理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信息、公布合格评定结果。
另外,供方应在完成产品符合性评价后,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规则》,报送对应产品符合性信息。同时,供方应对自我声明及相关技术支撑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等负责,并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采用国推自愿性认证的产品以及采用自我声明的产品,分别使用不同的图案作为合格评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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