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 2.0时代全面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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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日起,首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12类产品,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这意味着,中国RoHS2.0时代全面开启。
中国RoHS2.0的第二步
历时3年4个月后,中国RoHS2.0至关重要的第二步终于落下来了。
2016年7月1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旨在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它的实施标志着中国RoHS进入2.0时代,并确立了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以下简称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的具体方式。自《管理办法》实施起,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有义务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的信息等。至此,中国RoHS2.0迈出了第一步。
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万春晖介绍,与欧盟RoHS不同,中国RoHS2.0从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是明示有害物质含有情况,第二步则是建立达标管理目录及合格评定制度,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使用限量要求。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要跨出第二步,首先需要确认的是达标管理目录。2018年3月12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首批达标管理目录)正式出炉,包含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在内12类电器电子产品首批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一年后正式施行。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合格评定制度未能如期从2019年3月12日开始实施。
两个月后的5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这让合格评定制度落地终于有了可供执行的明确要求。《实施安排》要求,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首批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应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两种模式:任选+等效
伴随着中国RoHS2.0时代的全面开启,11月1日后首批目录产品不仅要符合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还须进行合格评定并加贴合格评定标识。
《电器》记者了解到,完成合格评定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即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自愿性认证)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以下简称企业自我声明)。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方式是等效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任意选择,但是采取国推自愿性认证和企业自我声明所使用的标识不同,其中,使用国推自愿性认证的,标识右侧要加配认证机构标志;使用企业自我声明的产品加贴的标识右侧为“SDoC”。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仍应按照SJ/T 11364的要求,加贴环保使用期限标识。
国推自愿性认证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电器电子产品符合相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由国家统一推行并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认证机构应在相关产品获得认证证书5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果信息报送公共服务平台。
企业自我声明是指供方(包括生产者、授权代表等)为证实所提供电器电子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采用合理方式完成符合性评价并对产品符合性信息予以报送的合格评定活动。供方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30天(自然日)内在平台系统中完成符合性申明信息报送符合性声明报送的供方包括生产者和授权代表。
这里提到的公共服务平台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建设的,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官方网站均设有入口。国推自愿性认证模式下的认证机构和企业自我声明模式下的供方须通过该平台完成合格评定,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在该平台上查询电器电子产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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